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有多种分类方法。这里主要介绍三种分类方法,即按分类,按危险货物种类分类,按容器类型分类。 1、按分类 采用此种分类方法,运输危险货物(除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分为三类: 一类是指经过联合国包装性能测试,并可以保证达到安全标准的包装,被称作联合国标准规格包装(UN Specification Packagings),其中作为外包装的包装上标有联合国包装试验合格标记,即UN规格包装标记。 第二类是指用于限制数量危险物品的包装,这类包装没有经过联合国指定的包装性能试验,但组合包装必须满足UN规格包装的结构标准且应通过跌落和堆码测试。我们将这类包装称为限制数量包装(Limited Quantity Packagings)。此类包装的外表面上没有任何规格标记,但必须标有“LIMITED QUANTITY ” 或 “LTD.QTY.” 字样。在“品名表”中以限制数量进行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包装要采用限制数量包装,以“Y” 为前缀的包装说明具体指明了对这类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件的最大毛重不得超过30Kg。 第三类包装称为非标准规格包装(Non-Specification Packagings)。这类包装是为一些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危险货物特别设计、制造的包装。它们的外表面没有任何标记。如某些气体必须装入为这些特定气体的储运而专门制造的钢瓶或其他金属高压容器;为空运固体二氧化碳而设计和制造的包装等。 2、按危险货物的种类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被分为九大类,二十个小项。它们的包装按其种类可分为六类: 首先是通用包装。它适用于第三、四、五、六类危险货物和第一、八类中的某些货物。 其次是爆炸品专用包装。在爆炸品之间都不能相互替代使用这类包装。适用于某种爆炸品的包装设计必须与该爆炸品的生产设计同时进行,同时被批准,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三是气瓶。它是第二类危险品的专用包装。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能承受很高的内压,所以又称作耐压容器。其设计、选材、制造、使用、保养、维修、检验、标志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局人事司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危规》中相应包装说明所述要求。 第四是放射性物品包装,专用于盛装各种放射性物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有专门规定。 第五是腐蚀性物品包装。由于不同的腐蚀性物品对不同材料的腐蚀作用千差万别,所以各种材料的各种形式的包装几乎都被使用在腐蚀品中,而对于某种特定的腐蚀品只能用某种材料的包装,又是专一的。 最后一类是一些特殊货物的专用包装。在第三、四、五、六大类危险品中,也有一些货物由于性质特殊必须采用专门包装,例如碱金属(钾、钠等)专用包装,黄磷专用包装等。 3、按容器类型分类 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包装容器的类型可分为桶类、箱类、袋类、筐类、包类、捆类、坛瓶类以及组合包装、复合包装、集装箱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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